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洛阳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,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,根据《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》《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创新体系指导意见》(洛发〔2016〕11号),《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(2016-2018年)》(洛政[2016〕33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
第二条 奖励对象
(一)在洛阳市内注册登记,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
(二)专利权人的申请地址在洛阳市辖区内;
(三)专利权利人有多个的,提供由全体权利人签章的中请
奖励委托节,并且权利人符合前款条件
(四)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
第三条 奖励标准
(一)获得外国国家授权的专利,每件一次性笑励10000元
(二)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,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
(三)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,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
(四)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,每件一次性奖励500元
第四条 申请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
(一)《洛阳市小微企业授权专利奖励申请表》
(二)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(交验原件)
(三)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,当年首次申请需交验原件
(四)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
第五条 申报流程
市知识产权局在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后,申请人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,审核通过并网上公示后,合格的办理资会拨付手续
第六条 管理监督
专利奖励申请单位应诚实守信,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列入诚信黑名单,三年内不受理其奖励申请,发现已获奖励的项目存在
违法违规情况的,采取通报批评,限期整改,停止拨付,追回奖资金等方法处理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贡任
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两年